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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丈检察: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助力野生动物保护

11月30日,古丈县人民政府与赔偿义务人向某怀、冉某智召开非法捕猎案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会,古丈县人民检察院应邀参加支持磋商,依法发表支持磋商法律意见书。

据悉,2022年5月,向某怀和冉某智利用诱捕装置和捕鸟网捕获两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并致死亡。经林业部门认定,二人属于在禁猎期,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猎工具、禁猎方法捕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并造成野生动物死亡,致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古丈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时发现上述线索,遂将线索移送古丈县人民政府,建议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作为赔偿权利人的古丈县人民政府,指派县林业局启动相关调查、磋商程序,并于11月30日召开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会。在磋商过程中,古丈县人民检察院宣读《支持磋商法律意见书》,联合古丈县林业局从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等方面开展以案释法,阐述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性,提升赔偿义务人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认识和重视。

“对于非法捕猎国家保护动物的行为,我们感到很后悔,愿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义务人向某怀、冉某智在表态后,与古丈县人民政府达成一致磋商意见,签订了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并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缴纳了生态损害赔偿金。

野生动物保护是检察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重要内容。古丈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用好检察建议、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支持磋商等方式,助力野生动植物保护,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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